2004年11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网恋谋面三天姑娘索赔万元
顾景成

  男的不时冲着女的大吼:“我永远都不会给你打一个电话,你想也不用想。”女的也毫不让步:“你这样的男人,遇上算我倒霉。”这样的对话,竟出自宁波的一对网络恋人。
    11月7日,一名先生诉苦说,他和一名女网友见面才3天,因为他觉得合不来要分手,对方却向他索要1万元作为精神补偿。
  在宁波白鹤派出所,从晚上7点到8点半,双方争执不下,大约在8点半左右,经过民警细致的思想工作,双方商定了一个补偿金额,总算了断此事。
  原来,两人去年通过网聊产生好感,三四天前,两人终于见面,女的觉得双方年纪都不小了,想要迅速敲定恋爱关系。
  男的跟民警说,在“网恋”时,对方就提出让他寄赠小礼物什么的;见面后,女的提出了一些经济上的要求,男的就逐渐“警觉”起来,认为女的纯粹是为钱才接近他的。在见面后的第3天,双方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。
    11月6日晚上,女的带着两个朋友到男的家里,要讨个说法,索要精神补偿。男的报警说女的敲诈他,女的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就要自杀。派出所民警先后两次到现场调解。
  经过一夜“苦苦思索”,男的越想越觉得不对劲,于是找到了女的单位,要和女的谈谈。女的觉得男的闹到单位,让自己的颜面受损,一定要男的用钱来弥补。
  据民警说,双方在一些诸如是否发生过亲昵关系的事情上,说法不一。民警表示,对于这样的纠纷,只能通过做思想工作,协商解决。
  法律界人士表示,网民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,一旦要转变为现实的人际关系,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,特别是婚姻大事,更要认真对待,不可随便。(顾景成)